取消“医闹”称谓体现法制医疗
广东省法律专家呼吁,取消“医闹”称谓,因为它含有贬义,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宋儒亮教授作题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律现状与前瞻》的报告。

    羊城晚报讯 记者夏杨、通讯员粤卫信报道:“医疗纠纷不断,全省约有2成发生在广州,最后不到3成诉诸法律解决。”广东省法律专家14日呼吁,取消“医闹”称谓,因为它含有贬义,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昨日,广东“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首次走进卫生系统,在省委党校举行了省直医药专场报告会,会上启动了广东省卫生系统“医事法律进医院”主题巡讲活动,广东1万多名医务工作者将直接接受普法教育。


    会上,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作了题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律现状与前瞻》的报告,讲解了当前医疗纠纷难点和防范办法。


    宋儒亮介绍,目前广州中院审理的纠纷案以医疗损害、侵权为主,广州的纠纷占全省的20%,而其中80%分布在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这些医疗机构比较密集的地方,其中三甲医院为被告占70%。


    统计显示,广州中院2007年到2011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有903件,而实际上这五年间广州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超过3500宗,这意味着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很多患者都觉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费力不讨好’,审理耗时长,而赔偿金额却往往比请求金额少得多。”宋儒亮说,虽然近年来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逐渐上升,但最终法院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并不多,认定且最后赔偿的只占一成左右,无事故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赔偿则有六成。


    患者不愿选择法律途径,其中一部分极端的则走上了暴力维权的道路,这一群体目前被普遍称为“医闹”。


    “在法律上也称之为‘医闹’,是乱扣帽子思维在医疗领域的体现。”宋儒亮说,包括“走鬼”、“老赖”、“钉子户”等称谓都显得极不尊重对方,在法律上属于歧视,在现实中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他建议司法部门取消“医闹”的称呼。他认为“医疗法制”是否实现的一个指标,就是像“医闹”这样的词什么时候被取消,“其存在就表明,医疗法制还停留在理论层次,没有落实到实践中”。


    宋儒亮指出,在现在的医疗行为中,医生为了规避责任,让患者签各种各样的知情书,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危重病人急救还要家人签字才能手术,那是一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