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次植入3个胚胎不实施减胎技术即属违法
去年炒得火热的八胞胎事件一度吸引了人们的视线,据新闻报道所述“这对夫妇在尝试试管婴儿时一次做了8个胚胎”,然后,“通过中介找来两个代孕妈妈,妈妈本人怀3个,2个代孕者各自怀3个、2个”。这种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和“代孕”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此,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而且,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该事件中,医方为不能自然孕育的母亲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一次植入3个胚胎,没有实施减胎技术,这已违反了《办法》中关于减胎的规定;将胚胎植入2个代孕者子宫内的行为,更是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而且,当事医务人员所为属超执业范围的非法行医,具体分两个情况:其一,如果该医院是没有经过批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则全案属于非法行医;其二,如果经过批准并登记的医疗机构,则违反了上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代孕行为亦属非法行医。


  对于违反规定,参与不法生殖辅助技术的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惩罚以儆效尤,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医方应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提高法律意识。首先,医疗机构要经过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批准并进行登记,具有符合规定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方可执行;其次,有就医者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且就医者不能自然孕育;同时,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实施减胎技术,不进行性别选择;最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