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法学专家陈小平谈医患关系
陈小平,贵州民族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贵州省著名律师


  近年来,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在医患纠纷中,医院有诸多苦衷,患者及家属更是牢骚满腹,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医患矛盾已成为当前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医患纠纷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医院有没有过错,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是否要进行赔偿、赔偿多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认定。但是患方打官司不仅要花钱,还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法官也无法对医疗专业知识作出判断。因此,往往需要医疗鉴定,这也导致审理周期长,患方得不到快速有效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及家属遇到医疗纠纷时,通常不是走法律途径,而是通过非理性维权达到赔偿目的。另一方面,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常赔钱了事,往往是多闹多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妥善处理医患关系,保护医务人员和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医院和医生营造适宜的执业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近日,采取了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的措施,尽管从表面上看可以暂时解决一部分医闹问题,但医疗纠纷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医疗机构以外,甚至在医疗机构内,鉴于警务室人员配备的问题,医患纠纷问题都仍然有可能发生,所以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化解矛盾。


  我认为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法治宣传,引导患者及家属走法律途径;医护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增强责任感;加强医疗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目前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于不是独立的第三方而不为公众完全认可,所以可以考虑成立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患方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对以暴力干扰医院正常秩序的医闹行为予以打击等。这些措施尽管不能彻底解决医患纠纷,但也为化解矛盾提供了更多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