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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患方尸检是医方非常卑劣的欺骗花招
刚刚接待的咨询。中年男子腹痛去医院,止痛输液10分钟后胸闷,继而颜面发紫心跳停止。医生惊呼“原来是心脏疾病!”抢救1小时宣告死亡。死亡原因只写“猝死”。尸体冷冻3天后火化。律师提示:将来医方肯定说“死因不明,患方拒绝尸检”。
这违反医学精神。因为医生最知道人死后无知觉,却趁患者母亲难忍丧子痛苦之机,用所谓的风俗人情骗得患方同意不尸检。书面告知上却写着“患方拒绝尸检”。真实目的只有一个:以此逃避疏于简单听诊而过度积极输液的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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