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就医时的七种权利
由其他疾病或伤害公民的医疗保障的权利,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的司法程序,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任意剥夺正常性能;公民有权保持其完整性和身体器官。
知情同意权包括正确的理解,知情权,选择权,将权和同意权。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疗诊断,治疗及其效果的接受有权知道所有的事实,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手术操作,提出了专项检查,珍贵的药物或其他特殊的治疗建议使用。
隐私权没有公开他的疾病,家族史,病史,身体隐藏的部分,个体生命的异常生理特性和自由权利的秘密,医院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披露。
权利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的尊重,并不是因为年龄,疾病,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歧视或不公平待遇的其他因素,病人有权尊重。
随着联系亲戚获得并保持在正确的接触患者的权利的支持。
联系方式:信件,电话,接待来访者。
对物理伤害造成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不当行为赔偿的权利,患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