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轨制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住院或出院(或死亡)举行定期或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学)研讨会,召开了一个家庭,也可以是几个部门联合召开。
医院病理区共同举办,被称为“会议”;临床病理;。
3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各医院),准备参加,负责,应整理提交相关材料,不会做出书面总结,参与人员的讨论之前,说话。
由主任或主治医师负责,在4次会议,并回答有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由居民语音医疗记录)。
在会议结束时由主机和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应记录,全部或回病历。
(二)病例讨论1的前提下,应定期(每月1 ~ 2倍)在放电情况发布会上,从医疗记录文件的最后审查。
2例讨论会举行(由主管部门)或分病区(集团)(主持召开由主治医师),在居民和实习生管理。
3例将讨论在线医疗记录的审查过程中排出。
记录任何错误或遗漏。
是否按照法律和秩序。
确定诊断和治疗结果。
问题的存在,使这些经验教训。
4人死亡,可以与其他患者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有或没有医疗事故,应该分开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在困难的情况下,由主任或主治医师,员工参与,认真讨论,早期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患者在国会:大,困难和新的开放手术,术前讨论必须进行。
主持的董事,或医生的手术医师,麻醉科医生,护士,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
制定手术方案,观察其术后护理项目,等。
记录在病历讨论。
在一般的操作,必须加入相应的探讨。
(五)死亡病例讨论:所有的死亡,一般应在一周内举行的特殊情况下,死后应该讨论。
在尸检,病理报告是***,但不超过两个星期。
通过医疗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派员参加医疗科学。
记录在病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