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胆总管损伤

最近,浙江永嘉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做出判决,医生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胆总管损伤,负主要责任,赔偿患者19.5万。

    医师在手术台上操作不当,造成患者胆总管损伤,虽然医院临时请来专家补救,但是仍给阿欣造成了严重损害。

    手术结束后,阿欣将涉案医院告上公堂。近日,温州永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医院担责八成,赔偿阿欣19.5万余元。

    去年,45岁的阿欣因为右上腹持续、剧烈疼痛2天,前往温州市永嘉县的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胆囊结石”,医生告诉阿欣,需要立即住院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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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术前各项相关常规检测中,阿欣的各项指标都显示正常,入院后第二天下午,阿欣在全麻下实施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不料,手术中却出现意外,由于医师手术操作不当,导致阿欣的胆总管损伤破裂。因医师技术水平不高,手术无法进行,只好邀请上级专家上台手术补救。

    原本相对简单的小手术,却持续了12个多钟头,导致阿欣在术后肝脏受到严重损害,肝功能也被严重影响破坏。

    2015年7月17日,温州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医院对患者目前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因此,阿欣将涉事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自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80%的经济损失共计22.6万余元。

    对于阿欣的起诉,涉事医院辩称:原告应自行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且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部分不合理。

    审理过程中,应涉事医院申请,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欣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阿欣主张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尚属合理,故予以支持。同时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作作出认定,判令被告赔偿阿欣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合理损失共计19.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