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奥步:衡水医院时光倒流“治”病历
围堵场所:河北省衡水市医学会、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医院奥步:衡水某医院某患者外科病历记录第2页出现了两个版本:2006年7月25日(患者死后第2天)医院提供给患者亲属复印的版本,和医院提供给法院的版本(患者亲属于2007年4月3日进行了复印)。这两个版本内容篇幅差别很大,新的版本增加了11行半,增加了“切口感染”、“急性肺栓塞”、“急性肾衰”等诊断。并且这些新增加内容的书写时间被谎称为“2006-7-16”和“2006-7-24”,在患者死亡之前和患者亲属首次复印病历(2006年7月2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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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步玄机:企图掩盖医院在患者第一次手术中造成肠瘘和以后长期延误诊断治疗造成腹腔感染的事实。


  违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结局后果:衡水市医学会退回了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7月18日庭审中,患方再次揭穿医院用时光倒流的方法在治死患者之后,又多处“治”病历。医院的做法在庭后遭到公开。2008年8月6日,桃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败诉。